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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超过180天
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我辖区15辆道路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未年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未年审车辆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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