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09:36
 

 

我辖区8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关于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现公告注销8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企业的《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车辆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322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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