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福州远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3-03-30 17:50

福州远东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同时,其名下7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关于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现依法注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详细车辆信息见附件),予以公告。

请福州远东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运输企业信息表及注销车辆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330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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