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福州润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3-06-16 15:41
 

 

经核查,福州润顺物流有限公司失联且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等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福州润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请福州润顺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东路893楼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87486793

附件1: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附件2: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信息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616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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