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超过180天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3-07-14 17:57
 

 

 

我辖区15辆道路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未年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 天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期180天未年审车辆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714

来源:交通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