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未换证
我辖区29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四)无效《道路运输证》……以下几种情形属无效《道路运输证》:……3.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等规定,现依法公告注销30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车辆明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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