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福州五洲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3-12-22 16:50
 

经核查,福州五洲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失联且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等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福州五洲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福州五洲联运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逾期未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东路893楼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87486793

附件: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2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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