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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辖区10辆道路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未年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依法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
请被许可人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超期180天未年审车辆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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