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信息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人事信息
统计信息
财政资金
城乡建设
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
行政职权公开
政策解读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监督举报
搜一下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行业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
货物运输管理
关于依法注销6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4-03-13 17:22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经核查,福建陆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6家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未在承诺期限内投入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等规定及业户提供的《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我局于2024年
2
月
2
6
日依法注销
6
家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详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名下无车或180天未投放车辆企业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来源:市交通局
附件下载
名下无车或180天未投放车辆企业明细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