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百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失效(见附件),且在提醒告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续换证手续,现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
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百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企业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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