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开展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司不具备符合要求停车场所,且名下已无车辆,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我单位拟依法撤销你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因《告知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的《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
你司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书》(福州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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