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费用审计项目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1-01-20 17:35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决定就2020年度福州市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费用审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福州市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费用审计

二、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建〔201683号)规定,市交通部门应在每年年初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020年福州市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项目涉及十四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预计涉及40199辆次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购买服务总费用金额5627860元。

(二)审计标准

专项审计需对检测站出具的检测信息登记台账材料及报告单等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上报的季度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汇总清单数据进行审核。其中:

1、政府购买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服务的营运车辆应为闽A牌照(平潭除外的各区、县)的营运车辆。

2、以单车为计算单位,检测费用标准为每车每次140元。其中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册地为市级的,服务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注册地为五城区的,服务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注册地为其他县(市)及长乐区的,服务费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且车辆检测周期和频次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3、《福州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信息登记簿》上车辆信息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相一致。

(三)审计时间要求:20212月开始进场审计,20213月底前出具正式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参与询价的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能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按时优质的完成审计工作;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2510:0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金山公交综合停车场1号楼704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通知按时参加询价会。

五、递交报价文件的组成及封装

(一)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文件2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①询价响应声明(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件2);⑤质量和服务承诺书(附件3);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⑧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

2.商务文件主要包含报价函(一式三份,附件5)报价上限人民币3万元

报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报价文件封装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文件需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包装袋封面分别注明项目名称、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文件。密封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人公章。

六、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扬

联系电话:0591-83368874

 

附件:1. 询价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3.质量和服务承诺书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 2020年度福州市政府购买营运车辆检测服务费用审计项目报价函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1120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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