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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根据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结果,以下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暴力犯罪记录等情形(名单见附件),现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撤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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