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告
2022年第4号
驾驶员方**,身份证号:350182*********215。依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榕公交函[2022]121号),该驾驶员于2022年2月16日在会堂南路,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驾驶员江**,身份证号:350103*********095。依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榕公交函[2022]121号),该驾驶员于2022年2月11日在东山三路,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驾驶员郭**,身份证号:352123*********516。依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榕公交函[2022]121号),该驾驶员于2022年2月15日在闽侯乡道江南线,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驾驶员王**,身份证号:350121*********253。依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榕公交函[2022]121号),该驾驶员于2022年2月24日在奔驰大道,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驾驶员姜*,身份证号:420381*********319。依据公安机关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2022012),该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背景核查不合格。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上述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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