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信息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人事信息
统计信息
财政资金
城乡建设
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
行政职权公开
政策解读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监督举报
搜一下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行业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
驾驶培训管理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05-13 14:49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告的交通违规情况
,以下
113名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或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形
(名单见附件)
,现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撤销
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
证,予以
公告作废。
如对公安部门函告的交通违规情况有异议,
可报所属出租车企业或市出租车协会申请复查。
如不服撤销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公告期满后
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福州市交通运输
局
20
24
年
5
月
13
日
来源:市交通局
附件下载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