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05-13 14:49
  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告的交通违规情况,以下113名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或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形(名单见附件),现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公告作废。
    如对公安部门函告的交通违规情况有异议,可报所属出租车企业或市出租车协会申请复查。如不服撤销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福州市交通运输
2024513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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