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驾培机构教练场地复查结果及处置措施的公示
时间:2025-09-16 10:57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强化经营行为管理,规范驾驶培训场地及设施建设,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四十二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市道运中心仓山分中心委托福建鑫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辖区驾培机构教练场地进行核查测绘并于7月份对核查结果进行了首次公示,期间,督促不达标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整改。现将复查情况及处置措施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916-2025年922日,在此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反馈至市道运中心仓山分中心,联系电话:0591-63005618,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展进路35号

 

附件1.仓山区驾培机构教练场地复查结果及处置措施

2.福州市仓山区驾培机构教练场地复查情况报告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仓山分中心

2025年916日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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