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6-10-13 10:36

经核查,毕**等1539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详见附件)超出从业年龄或证件超期180日。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上述从业人员已不符合从业条件,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上述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将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交回至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电话:83612050),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不服注销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注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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