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0591-83313794,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1号楼502)。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福建省闽佳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道路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企业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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