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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瑞闽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未按承诺投放车辆,我单位拟依法撤销其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因《告知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的《告知书》附后。
上述公司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书》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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