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福州华泰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9家道路客运企业未在承诺期限内投入营运车辆,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福州华泰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9家道路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于2026年6月9日、6月10日依法注销福州华泰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9家道路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企业明细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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