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笫六条笫(五)项; 2.《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危货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2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3 | 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四条第一款。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4 | 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第二十九条。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5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 3.《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教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6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7 | 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租赁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8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 |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货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
9 |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大队 | 法人 (经营企业)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
1、经营资质、 2、船舶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20%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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