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19-04-26 11:08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笫六条笫(五)项;
2.《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危货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2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3 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四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4 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第二十九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5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
3.《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教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6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7 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租赁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8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四、五、六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货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9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大队 法人
(经营企业)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1、经营资质、
2、船舶管理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20% 每季度一次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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