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0-04-16 14:55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时限 备注  
1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0%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笫(五)项;
2.《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危货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2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放射性道路运输企业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截至目前没有放射性道路运输企业  
3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晋安分中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市属(66)10%;
晋安(1)15%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4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公交企业 15%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1.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情况;
2.应急处置预案,培训、演练情况;
3.企业安全自查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5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出租汽车公司 15% 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6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网约车平台公司 15%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7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鼓楼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仓山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晋安分中心
驾驶员培训机构 鼓楼15%
台江15%
仓山15%
晋安15%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3.《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教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8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鼓楼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仓山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晋安分中心
维修企业 鼓楼10%
台江15%
仓山10%
晋安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所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9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鼓楼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仓山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晋安分中心
汽车租赁公司 鼓楼15%
台江15%
仓山15%
晋安15%
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10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鼓楼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仓山分中心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晋安分中心
货运企业 鼓楼5%
台江5%
仓山5%
晋安5%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货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6月底
12月底
   
11 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航运企业 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监督检查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至四十七条;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
企业经营资质,《水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所列范围,企业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一年2次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12 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航运企业 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六条第(五)项                                                                 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至三十四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企业经营资质,《水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所列范围,企业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一年2次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13 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航运企业 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航运企业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条、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二十九条至三十四条 企业经营资质,《水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所列范围,企业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一年2次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14 福州市地方海事局 水工企业 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施工作业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管理及作业现场通航安全工作情况 随机抽查 一年2次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15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不低于20%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笫六条笫(五)项;
2.《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危货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16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不低于20%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17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出租汽车公司 不低于20% 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四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18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驾驶员培训机构 不低于2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
3.《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教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19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维修企业 不低于20%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20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汽车租赁公司 不低于20% 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租赁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21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 货运企业 不低于20%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1.《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八条。
1.企业许可条件维持情况;
2.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3.货运车辆技术性能状况;
4.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22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 水路运输企业 不低于20%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1、经营资质、
2、船舶管理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月底、6月底、9月底、
12月底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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