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2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授予我单位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改装摩托车违法行为的职权,为贯彻量罚适当的原则,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tzcfgk@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
附件:《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