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6-09 15:46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71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7156号)要求,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实效,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牵头部门于1031日前将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委办公室(联系人:林海鹏,电话83847918,传真83356096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67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 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除涉密事项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动态更新各类清单;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各类清单、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委政法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 

  配合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继续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确保办事指南要素完整规范;提供网上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功能,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包括内容一致、更新时间一致等);规范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要素包括被处罚者的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委审批处、政法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推送告知群众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并及时在各单位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委政法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委政法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快推进行政服务全程网办,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委政法处、审批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众出行信息公开 

  推进城市公交、客运站联网售票、货运物流等信息服务。加强出行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有效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品质,方便公众出行。(委运输处、科信处牵头,市道管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七)推进发展新产业、培养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政主体的参与度,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委政法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如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信息公开。(委建管处、重点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减税降费、收费信息公开 

  加大涉及交通运输规费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工作的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上网公示本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完善收费监管,实时更新价格和收费,实时更新价格和收费公开栏。利用网站、微信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委财审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动公开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委运输处牵头,市道管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十)加大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海岛交通、农村客运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公布推进情况、落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委建管处、运输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 

  监管和推进规划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委科信处牵头,委建管处、运输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由我委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委安监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及时公开人事招录信息 

  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的发布工作。(委人事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按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委财审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做好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委办公室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处室或单位应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对针对涉及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要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客观及时、由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网上投诉、委主任信箱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加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委办公室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夯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基础 

  (一)加强网站与新媒体内容管理 

  切实履行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监管职责,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配合市数字办做好网站迁移工作;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委办公室、科信处牵头,委有关处室及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对于政务公开机构转办的公开申请,有关处室要依法依规、及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中发现依法行政发面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委办公室牵头,委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 

  继续推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委机关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每月两次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送交工作。委机关各处室应在文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配合委办公室做好主动公开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送交工作,超期办理的将纳入绩效考核扣分的范围。各单位应理顺工作流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时限,遵守主动公开电子文件10个工作日的公开时限。 

来源:交通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