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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过程
我委于2018年9月初在信用办的指导下,草拟了《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26家联合惩戒实施单位的意见后,共计收到10条有效的修改意见,我委据此作了相应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于9月30日告知相关意见,我委根据意见修改形成最终方案,于10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联合激励对象、守信典型企业界定、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守信企业目录发布和联合激励方式、联合激励过程管理五个方面内容。
1.关于联合激励对象
《方案》沿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所规定的守信典型企业对象要求,不再做另行规定。
2.关于守信典型企业的界定
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实践出发,《方案》明确守信典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达到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相应等级且未被列入其他领域黑名单。
3.关于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方案》对激励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给予财政资金使用、社会保障领域政策等14个方面35条具体激励措施,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
4.关于守信企业目录发布和联合激励方式
根据交通部交办水〔2018〕11号文件精神,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由交通运输部每两年发布一次,有效期为2年。市交通委将及时转载至福州市联合惩戒服务系统,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依照《方案》负责实施。
5.过程管理
《方案》要求对守信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持续监测其诚信守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立即取消守信激励资格。为确保守信典型企业名单的准确性,《方案》还要求各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对名单进行交叉比对,保证已被列入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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