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7 14:38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印发的《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执行期已满。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打造丝路海港城,进一步实施“南集北散”港口发展战略,促进福州港口吞吐量增长,推动福州港高质量发展超越,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福清市政府等单位完成了《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修订工作

二、范围期限

政策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行政区域港口内从事港口与航运经营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包含集装箱航线巩固发展补贴(含新增国际航线补贴、新增台湾航线补贴、巩固现有国际航线补贴)、集装箱箱量增长补贴(含集装箱箱量补贴、干线船公司集装箱水水中转补贴、外贸临时性加班船挂港补贴、集装箱海铁联运补贴、散改集箱量补贴、航运企业运量贡献奖励)、陆地场站建设补贴、大宗散货水水中转补贴大宗散货海铁联运补贴等扶持条款。

1.集装箱航线巩固发展补贴主要鼓励航运企业稳定并新增国际航线含台湾航线通过加密航线网络,形成稳定运营班期,缩短交货时间,吸引腹地货源向福州港聚集;

2.集装箱箱量增长补贴主要鼓励航运和码头等企业通过拓展水水中转、临时性加班船、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延伸港口腹地范围,发展新业务、新客户,不断做大福州港集装箱箱量规模;

3.陆地场站建设补贴主要鼓励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航运企业加大揽货场站及港区箱管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福州港的腹地辐射能力,吸引货源集聚福州港

4.大宗散货水水中转补贴主要鼓励发展大宗散货水水转运业务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减少公路运输环境污染优化运输结构方式

5.大宗散货海铁联运补贴主要鼓励发展大宗散货海铁联运业务,积极拓展内陆地区市场,加强福州港海陆双向辐射力。

(二)财政年度港口生产发展扶持资金按福州市政府确定的资金总盘控制,市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约5000万元。(市)区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承担相应扶持资金。

(三)为确保政策惠及干线航运企业、支线航运企业、海铁联运企业、货主企业及相关的港口物流企业,促进我市港口生产发展壮大,后续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等内容。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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