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核销2015年农村公路示范路项目的通知》(闽路农〔2017〕3号),现将201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省级核销情况和本次资金拨付与收回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抽检情况与整改事项
(一)省级核销抽检通过情况
2015年度全市共实施12条线路139.7公里养护生态示范线路,2016年6月底省级核销抽检7条线路(简称第一批核销),其中福清X170、连江X133、罗源X143、闽清X121共4条线路通过省级抽检,长乐X153线示范路建设成效较差、被省局收回补助计划(收回省补资金59.9万元),长乐X154线、永泰X181线未达标和其他未抽查的项目实施整改。2016年11月省局对第一批核销抽检未达标的项目和其余项目再次进行抽查(简称第二批核销),基本都达到省级示范路的要求。
(二)整改要求
1、闽侯Y029、福清X176未完成的绿化工程,务必在今年春季期间完成。其余项目存在的局部问题,各单位应按省局现场检查时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2、养护生态示范路是我委年度养护考核的必查内容,各单位应加强生态示范路的养护,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二、本次结算资金拨付和收回事项
12条养护生态示范线路省级预拨资金1397万元,第一批核销(确认)4条线路省级补助资金共441.7万元、长乐X153线被省局收回省级资金59.9万元;本批核销(确认)7条线路省级补助资金共895.1万元,待省局收回(冲抵)0.3万元,详见闽路农〔2017〕3号及附表。
(一)本次结算拨付省补尾款
我委榕交建〔2015〕1、84号合计已分解预拨各单位省补资金976万元。第一批核销已结清连江、罗源、闽清3县省补资金(榕交建〔2016〕252号冲抵预拨资金245万元、拨付尾款102.2万元);本次核销冲抵预拨资金711.69万元,结算安排拨付省补尾款277.91万元,其中:福清72万元、闽侯77.36万元、永泰70万元、市公路局58.55万元,从闽路规划〔2014〕253号、闽路规划〔2015〕47号专项资金中支出(未用完的资金结转为分成养护资金)。各单位本次结算省级应补资金、省补预拨资金冲抵及本次拨付尾款等情况详见附表,请专款专用。
(二)本次应收回资金
长乐X153线被省局收回省补计划资金59.9万元(省局已从拨付我委2016年上半年分成养护资金中抵扣),我委榕交建〔2016〕252号要求长乐退回示范路项目预拨款40万元,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至今未退回。
长乐市X154线项目核销安排省补资金80.69万元,榕交建〔2015〕1号预拨长乐市省补100万元,本次冲抵80.69万元(榕交建〔2016〕252号要求的退回预拨款40万元不必执行),本次应收回省级(预拨)资金19.31万元。应收回资金将从今后拨付长乐市的养护资金中冲抵(收回)。
附件:
1、201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省补资金核销汇总表
2、闽路农〔2017〕3号及附表(2张)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