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1800-2017-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7-17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群养公路市级分成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7〕168号
- 发布日期:2017-07-17
- 有 效 性: 有效
按照《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转下达2017年度群养公路市级分成计划的通知》(闽路规划〔2017〕134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管理事项的通知》(闽交建〔2015〕57号)精神及我委《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若干规定》(榕交建〔2015〕71号),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议计划基础上,我委编制了2017年度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和25%固定省补养护资金(市级统筹大中修资金)使用计划,经
一、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安排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共2406.8417万元,其中从2017年度分成养护资金支出2290万元(全额分解)、从榕交建[2017]78号核销应收回的2015年度分成资金支出(冲抵)116.8417万元(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按照省局文件要求,主要安排路网桩号调整、指路系统完善、排水系统完善、示范线路创建、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等养护工程支出。具体如下:
(一)实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核销结算项目
1、养护管理设施(桩号调整)和指路系统完善项目
按照榕交建〔2016〕183 号(分成资金使用计划)的有关精神和榕交建[2014]215号的补助标准,本次资金计划对2014-2015年已实施及2016-2017年实施的项目带有预结算性质的安排,除2014-2015年度已下达的资金外,本年度安排70.34万元,详情见附表(附件2-汇总表及附件16-实施项目表)。
个别县(区)实施计划(设计文件)尚存在的个别线路遗漏或养护管理设施缺漏(如闽清缺涵洞标识)或指路系统不完善的,应自行补缺补漏,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设施和指路系统完成设置(或完善)。除省、市补助资金外,不足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2017年9月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的原专养公路,其养护管理设施与指路系统也应及时设置、完善到位(拟2018年分成养护资金中安排)。
2、养护生态示范路工程
除福清、晋安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迎部检约
为突出示范效果和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创建的养护生态示范路应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目标相结合。
3、大中修工程(第一批)
本批安排群养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151项、实施线路或路段规模
市级统筹25%固定养护资金安排的大中修计划(第二批),待省级资金文件到达后另行下文。
4、养护机械装备购置
针对已建成养护应急基地的实际需要,本年度安排补助计划36.55万元(详见附件5),共购置4台(部),具体见养护机械装备购置清单(附件6)。
5、桥梁定期检查检测
全市1568座群养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检测,测算约需费用423万元,参照2014年度的补助标准(比例),安排补助151.1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7),各单位可与桥梁日常养护经费等养护资金结合使用。检查检测经费原则上包干使用,本项工作应力争10月底前(省、市养护检查前)完成,对年内无法完成的,安排的资金将于资金核销时收回。
6、绿化工程
实施绿化工程
7、预防性养护
实施11条线路
8、农村公路改建、养护工程取芯检测经费
按各单位上报的估测取芯数量安排补助计划37.4万元,按实际取芯数量和每个芯样500元补助标准进行年度结算(详见附件10)。
9、养护技术培训
安排补助计划13.72万元(详见附件11),主要以各县的上报人数和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预算,按规定按实年度结算,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计划。
10、养护工作宣传经费
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养护管理政策开展宣传工作,按群养公路养护规模安排补助计划39.33万元(详见附件12,参照往年每公里45元标准),按实际开支结算,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计划。
(二)预留资金
1、年度养护考评先进奖励资金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2017年)》的规定,预留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先进奖励养护资金120万元,待年度养护考核后下达(详见附件1)。
2、水毁抢通费用
预留水毁抢通费用308.8517用于今年可能发生的公路灾毁抢通支出(详见附件1)。
二、分成养护资金的拨付
除榕交建[2017]78号核销应收回的2015年度分成资金冲抵116.8417万元外,本年度分成养护资金拟按如下拨付:
1、第一次拨付: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半年度1145万元到位后,按比例分解拨付各单位,各县(市、区)第一次拨付资金额详见附件1。
2、第二次拨付:待本年度市级分成资金全部到位后拨付,具体金额见附件1。
三、资金使用的核销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2017年)》等有关规定,我委将对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核销结算。核销工作由委财务审计处和建设管理处联合执行,拟于2018年6月开始。
各县(市、区)未按计划执行的剩余市级分成资金将由我委收回另行安排使用(或并入下一年度分成资金安排使用)。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涉及年度考核的事项
以上实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核销结算项目,均为《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养护工作任务与资金支出管理的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抓紧组织实施,应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年度考核得分。
(二)有关要求
1、大中修工程
(1)各单位应按照榕交建[2014]65号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间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及养护工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各单位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批大中修工程计划任务(含第二批大中修计划、招标项目应赶在11月底前完成),并备好应有内业资料和资金支付凭证资料,便于养护管理年度考核与资金核销。
(3)实施大中修工程是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须常态化开展大中修工程的各项工作,优先做好设计、审批(核准)工作,确保及时上报列入年度大中修计划。
2、生态示范路工程
必须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审批前,务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我委建管处审阅把关,不得降低实施标准;县级应加大配套投入,确保创建一条达标一条。
3、预防性养护项目和绿化工程项目
各单位应参照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做好项目(设计)核准、完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备好工程内业档案等资料,便于考核检查与资金核销。
4、养护管理设施设置与指路系统完善
各单位务必继续加快路网调整后的管养线路养护管理设施(养护责任公示牌、公里牌、百米桩、涵洞标识等)的设置和县、乡道指路系统的完善,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1、福州市2017年群养公路市级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
2、福州市2016-2017年群养公路养护管理设施(桩号调整)与指路系统完善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
3、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项目市级补助计划表
4、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项目市级补助计划汇总表(分成支出)
5、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机械(装备)市级补助计划表
6、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机械(装备)计划采购清单
7、福州市2017年度群养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检测)费用补助计划表
8、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绿化市级补助计划汇总表
9、福州市2017年群养公路预防性养护市级补助计划汇总表
10、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改建和养护工程取芯检测费用市级补助计划表
11、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市级补助计划表
12、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及“四好农村路”宣传费用市级补助计划表
13、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表(第一批,含福清、罗源、闽清、永泰、晋安)
14、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绿化项目市级补助计划表
15、福州市2017年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接缝养护)项目市级补助计划表
16、福州市2016-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设施(桩号调整)及指路系统完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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