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5-0008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8-12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和预拨省级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5〕172号
  • 发布日期:2015-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和预拨省级资金的通知
榕交建〔2015〕172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5-08-12 00:00

 

各县(市)及晋安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的通知》(闽交规〔2015〕2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拨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省级切块资金的通知》(闽交规〔2015〕51号)、我委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年度任务和各县(市、区)建设项目实际推进与年度核销资金需求量预测等情况,以及8月7日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和预拨款分配与调剂的有关原则,现将2015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切块计划5570万元和省级预拨资金3680万元分解下达各单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资金切块计划
1、分解给各单位的省级资金切块计划,也是分解给各单位的年度省级资金核销任务,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11月30日)前完成核销任务。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先完工先核销先获得”的原则进行核销,无法在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资金切块计划核销任务的单位,其剩余的切块计划将调剂给切块计划不足的单位,并在下达省级年度核销结算资金时按实兑现资金。
3、若因全市省级资金切块计划不足造成无法在11月30日前进行核销的项目,将在下年度切块计划(预拨款)中予以优先安排。
二、省级资金预拨款
1、本次预拨各单位的省级资金,优先用于2014年度已完工未核销的项目(即今年初省级退回的因技术性原因暂无法核销的)兑现省级补助,其次用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完工核销项目的预拨,不可用于省级新补助政策出台之前完工的项目补助(注:省级将另行安排资金补助、不占用年度切块计划资金)。
2、各单位要加快建设项目推进,确保预拨的省级资金年度内核销完毕,避免出现退款情况。
 

附件:福州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切块计划和预拨款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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