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9-0500-2016-000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7-21
  • 标    题: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群养公路市级分成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建〔2016〕183 号
  • 发布日期:2016-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群养公路市级分成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榕交建〔2016〕183 号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6-07-21 00:00

 

各县(市)及晋安、马尾区交通(运输)局,仓山区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转下达2016年度群养公路市级分成计划的通知》(闽路规划〔2016〕9号)精神和我委《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若干规定》,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议计划基础上,我委编制完成2016年度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和25%固定省补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经7月6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分解2016年度群养公路市级分成资金使用计划共2290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群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生态示范路、应急基地建设和养护机械(装备)添置、水毁抢通、技术培训、预防性养护、公路绿化等养护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一)实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核销结算项目
1、大中修工程(第二批)
除25%固定省补养护资金安排的大中修工程计划(第一批)外,本批共安排群养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58项(修复细项共727处),按照我委现行的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计划864.14万元,各县的具体补助资金计划和各项目的补助计划详见附表(附件2、14、15)。
2、养护生态示范路工程
全市拟实施41.888公里,具体线路与规模详见附件3,其中罗源松鉴线总长23.55公里,2016年先安排实施13.55公里,各项目必须按《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实施,按每公里15万元预安排补助,共安排补助计划628.32万元。实际造价高于每公里15万元的,我委将另行研究补助;实际造价低于每公里15万元的、结算时按实补助;目前省级暂无补助计划,若有省级资金补助,我委将予以冲抵扣回。
3、应急基地建设
本年度应急基地建设调整实施的项目为晋安区北峰养护应急基地,安排补助计划60万元(最高限额、详见附件4)。
4、养护机械装备购置
本年度安排补助计划151.07万元(详见附件5),共购置13台(部),具体见养护机械装备购置清单(附件6)。
5、养护技术培训
安排补助计划16.35万元(详见附件8),主要以各县的上报人数和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预算,按规定按实年度结算,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计划。
6、农村公路改建、养护工程取芯检测经费
按各单位上报的估测取芯数量安排补助计划35.2万元,按实际取芯数量和每个芯样500元补助标准进行年度结算(详见附件9)。
7、预防性养护
实施13条线路117.756公里切补灌缝227653延米(专用改性沥青),按每延米4.5万元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计划102.46万元,具体线路实施规模、数量及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0、附件16。
8、绿化工程
实施绿化工程71.22公里,安排补助计划14.24万元,具体实施线路的规模、绿化数量及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1、附件17。
9、养护工作宣传经费
配合今年“爱路护路”主题宣传及其他养护管理政策宣传需要,按群养公路养护规模安排补助计划38.94万元(详见附件13,参照去年每公里45元标准),按实际开支结算,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计划。
10、养护管理设施
2014、2015年度分别下达养护管理设施、指路标志设置任务和补助计划,但各县进度不一,未能按时完成当时下达的任务。2016年计划基本完成所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设施和指路系统的设置任务,但从各县上报的2016年实施数量来看,明显不足,各县(市、区)必须抓紧开展线路调查、设计与组织实施,拟在2017年分成资金使用计划中按照榕交建〔2014〕215号的相关补助标准实行专项结算与安排补助尾款。2016年暂不安排补助计划,2016年之后实施的,拟不予安排补助。
(二)预留资金
11、养护管理年度考核奖励养护资金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的规定,预留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先进单位奖励养护资金65万元,待年度养护考核后下达(详见附件1)。
12、水毁抢通资金
今年3、4、5月份发生的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部分已列入大中修工程补助计划,水毁抢通部分补助将从2015年度未用完的水毁抢通经费36.13万元中支出(另文下达)。预留水毁抢通抢修资金314.28万元,用于今年下半年可能发生的公路灾毁抢通支出(详见附件7)。
二、分成养护资金的拨付
1、第一次拨付:市级分成养护资金半年度1145万元到位后,按比例分解拨付各单位,各县(市、区)具体补助计划总额与第一次拨付资金额详见附件1。
2、第二次拨付:待本年度市级分成资金全部到位后即拨付,具体金额见附件1。
三、资金使用的核销
按照《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的规定,我委将对分成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结算核销。核销工作由委财务审计处和建设管理处联合执行,拟于2017年3月开始。
各县(市、区)未按计划执行的剩余市级分成资金将由我委收回另行安排使用(或并入下一年度分成资金安排使用)。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涉及年度考核的事项
以上实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核销结算项目,均为《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规定的养护工作任务与资金支出管理的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抓紧组织实施,应赶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年度考核得分。
(二)其他要求
1、大中修工程
(1)各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前要进一步核实项目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个别路面大面积破碎的项目,建议不予安排路面破碎板修补,我委近期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上报的计划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大中修的项目将予以取消或调换计划,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被检资料工作
(2)各单位应按照榕交建〔2014〕65号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期间车辆顺畅通行及养护工程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各单位应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批大中修工程计划任务(招标项目应赶在11月底前完成),并备好应有内业资料和资金支付凭证资料,便于养护管理年度考核与资金核销。
(4)实施大中修工程是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须常态化开展大中修工程的各项工作,优先做好设计、审批(核准)工作,确保及时上报列入大中修(灾后重建)计划。
2、生态示范路工程
(1)必须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审批前,务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我委建管处审阅把关,不得降低实施标准;若属于工程造价高的原因,我委将研究进一步补助问题,同样县级也应加大配套投入,确保创建一条达标一条。
(2)对无法实施达到《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的本批计划项目,经我委同意可以调整为不实施。
(3)本批下达的示范路创建项目,补助计划为预补助,对计划调整为不实施的项目和实施后达不到省级标准的项目,预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
3、预防性养护项目和绿化工程项目
各单位应参照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做好项目(设计)核准、完工验收工作,备好工程内业档案等资料,便于考核检查与资金核销。
4、养护管理设施与指路系统设置
各单位务必继续抓紧开展公路网调整后的管养线路养护管理设施(养护责任公示牌、公里牌、百米桩、涵洞标识等)的设置和指路系统(指路标志)的设置,确保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设置任务。
5、应急基地
晋安区、罗源县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基地项目,务必抓紧实施,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工,否则将予以严厉处罚。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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