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9-3000-2022-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2-04-02
- 标 题: 关于2021年度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交职改〔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交通局、人社局,高新区交通局,仓山区建设局,福州左海集团,福州古厝集团,局属各单位:
根据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中、初级职称。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省外、军队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具备资格条件时间限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论文(代表作)发表时间、发明专利获得时间、学历取得时间、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隧工程、交通试验检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机电、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等。
四、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
一式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2)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粘贴彩色照片,在左侧用线或订书钉(2-3枚)装订成册。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和“业务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主要论文著作”一栏,应当把本次申报提交的代表作填写在第一篇,并注明是代表作,填写的代表作标题必须与提交代表作标题完全一致;填写在此栏的每篇文章均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此栏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有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所需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A3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A3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无法通过“学信网”和“学历网”查询到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截图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9.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以下简称代表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
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申报人根据闽政办〔2016〕1号文件的规定,以发明专利代替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须独立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的附件。
代表作不用公开发表,提倡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电子版为“word”格式,文件名称统一为“作者--代表作标题--发表时间”,标题字体为“黑体”二号,正文字体为“仿宋GB2312”三号,纸质版打印件8份(若有发表则还需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当场审核后退还),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须经所在工作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xxx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加盖单位公章;另外7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刊物等个人相关信息,负责人不签署意见也不盖公章。
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10.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8份,A4纸打印,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另7份不得体现姓名和工作单位且不加盖公章。
11.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12.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文〔2021〕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3.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4.所有评审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评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照片)、代表作均需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在我职改办申报评审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
4.申报者提交评审材料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存备份材料。
5.有关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6.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的人员申报须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7.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fzjt.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公示、通知等后续事宜也将在该网页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20日(周末除外)。
2.报送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中心1004室。
3.联系人:谢黎明,电话:87321290。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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