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到期出租车经营权延续审核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4-11 17:50
   2024年第二季度,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共有200辆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申请继续经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351号)等有关规定,经对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审核,200辆出租车经营权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道运中心出租车科反映(个人请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请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金山综合停车场1号楼503室,联系电话:83347417。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到期出租车经营权情况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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