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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福建亿兴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4-04-2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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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亿兴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依法注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见附件),予以公告。
请福建亿兴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10
天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逾期未交回,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运输企业信息表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
来源:市交通局
附件下载
注销运输企业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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